保健食品残留,保健食品残留检测方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健食品残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保健食品残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为什么有人说保健食品抽检是不合格产品的重灾区?
保健品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特殊食品,很多保健品还必须和药品一样做人体临床试验,可以说中国的保健品是全世界管理最严格的保健品,那么现如今保健品市场如此不堪问题出在那里?主要还是监管出了问题,你比如很多拿了批号的企业根本没有自己的工厂,要生产都是委托他人生产(药品就不一样了)并且还要求价格低廉,那么工厂只能在质量上做手脚了,就拿蜂胶保健品来说,全国有1000多个蜂胶保健品批号,真正有养蜂基地的寥寥无几,都是委托生产,明明生产一粒蜂胶成本要1元,非得让工厂生产1毛一粒的,你说咋办,那就搞点树胶搞点廉价辅料加上精美包装再加牛逼的营销卖的火的不行,消费者吃进去的是垃圾!还有第二大乱象,就是贴牌生产,这也是目前市场管理不到位的,一个批号能生产出n个产品出来,一个大包商一个包装,同一个批号的产品规格也一样但价格也是n个,从几百到10块不等,你说让消费者怎么能相信!一味的追求利润最大化,最终市场还是会抛弃你的!给保健品消费群体几个建议,第一一定要购买原厂原号的产品,别买贴牌产品,第二要找实力雄厚的生产厂家。第三理性看待保健品,它不是神药,当你免疫力低下选择保健品作为免疫增强剂!说实在的现在的保健品市场正在经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健食品残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健食品残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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