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平代言保健药,郎平代言保健药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郎平代言保健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郎平代言保健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谁能告诉我什么牌子的保健品口碑好?
艾尚燕
品牌创始于2009年,多年来一直专注燕窝的生产和研发,如今已成为滋补品行业知名品牌。艾尚燕始终把产品的安全、顾客的利益和服务质量放在首位,得到了广泛消费者的认可。
郎平代言的莎普爱思遭质疑在欧美的话是不是遭遇重罚?
别说欧美,欧美就比中国强嘛?单说在国内,别说是莎普爱思了,任何药品,保健品,总的来说一切物品的广告在发布前都应该是先经过国家验证疗效,工能,有无副作用,经审查后符合国家的各项标准的指标后,才能够请代言人代言,然后再发布到媒体上。
天天发这个,真有意思,好像有人在后面推一样,肯定拿到了竞争对手的好处,俗话说,无风不起浪,别说我是内部人员,抱歉本人陕西渭南的,现在在开衣服店,只是发表下自己的看法,如果真没有效果,那就等最新的临床是要出来在结论,不要揪着人家不放
如果药品被禁止投放电视广告,你觉得怎么样?
这个建议不错~本来是可以不禁止广告的……但是国内的广告往往夸大疗效、虚***宣传(这点网络比电视还严重)~所以应该限制药品投放常规广告一段时间,以后市场健康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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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药品不应该做广告,因为广告太***,大多会夸大疗效,会误导患者和医生。可能会有人说,药品也是商品,只不过比较特殊,为了更大的利益,我打广告怎么了?
好吧,作为商品的广告行为无可厚非,但是国内近10年的电视广告真是烂的一塌糊涂!动辄请的xx养生专家、xx中医世家,电视台的接广告有没有个脑子啊?这么***的广告,自己查一下不就知道了,还要一天上十遍的播,然后就有老百姓被骗了。
再说到药,鸿茅药酒,还有郎平代言的那个眼药水,都不咋地吧!再说说天天广告的蓝瓶、小儿葵花清肺止咳啥啥啥、六味地黄丸,天天打广告,效果真不咋地!
药品,只要效果好,不良反应少,口碑好,自然卖得好,还用广告吗?
另外,药品广告也是有《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第一,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宣传的,撤销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品种的所有广告文号,并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第二,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将对其产品实行强制控制措施,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药品是特殊商品,不应该做广告。
商人特性,逐利。
所以会夸大疗效,轻描风险。
即使偶尔有"请在药师指导下应用"也是要么不读,要么声音小。
这么说吧,国外进口药没有一个广告的。
比起药品广告,国家应该建专门网站,挂上各种疾病诊治指南,以便患者百姓查询。因为指南里明确说明药物的种类疗效。
CCTV现在都大肆广告药品了,何况地方台?
药品广告应全面制止!夸大疗效!应面向群众患者,实惠买得起,受欢迎的药。比如拿咳药,买点枇杷膏加消炎药吃后多日还未好?而后又去药店再买批杷膏吃下:还末见效!当地些老年人讲:你去摘点杜杷叶,拿回洗净,蒸汤吃保证好?,果然如此见效!太神奇了?!説明人们用的一般药品:吃不死吃不坏,利润在作怪?!木人观点望网友还是找医生:对症下药。
你怎么看魏纪中的“公众人物代言也要负相关责任”言论?
谢谢邀请,魏纪中此番言论意有所指。他所指的郎平代言滴眼液***。代言滴眼液***,相关联的国家部门都还没有发言,魏纪中此时发言意义深长,是什么东西能让这八十几岁的老头乐此不疲,忙而不厌,值得深究。或名,或利,显然都不是,一个岁暮之人如此奔忙于各种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显然是有目的性的,而且动机不纯,联合最近半年所发生的一切***,不难看出,此人绝非善类。此前他刚说,要严惩刘国梁***,此后刘国梁就真的被拉下神坛,原因不明。刘国梁是中国乒乓球功勋教练,中国乒乓球称霸世界那么多年,和他的谋略,才华,管理能力分不开。刘国梁走下神坛之后,中国乒乓球成绩短暂下滑,魏纪中马上就被国际列入名人堂。不难看出,刘国梁***和他有关。
中国三大球唯有中国女排成绩最佳,此时的郎平已经成为魏纪中的眼中钉,肉中刺,非拔除而后快,里约女排夺冠后,他就曾公开表示,中国女排教练要允许有错,此言论暗指他力推他老乡蔡斌上位,而那时外界只认可郎平,迫于压力,蔡斌本人出面澄清,不会担任中国女排教练。原以为魏纪中可以消停一阵子了,最后他还是没闲下来,今年联赛打到现在,赛程过半,是郎平罗定名单的初期工作,魏老狗此时晒出这样的事情,意在打乱郎平的思绪,利用自媒体及舆论压力迫使郎平退出女排教练团队,这才是这老狗的真正目的,相信就算郎平能从此***挣脱出来,魏老狗不死还会有第三计,第四计,第五计……此事情绝对是魏老狗间谍团队的一个阴谋所致……
公众人物的确是要负影响力的责任,公众人物一定在关键时刻为全民所想,因为你得到的利与普通人不一样。这不禁让我想起古时的王昭君出寨,牺牲自己,为了两国的和平数十载。放眼看看当今,国内个别女明星辗转离嫁数次,虽然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但极其严重的带坏全民的负面思想,让处于离婚界限的人蠢蠢欲动。古话说,宁拆十座庙,不劝人家离一次婚。当然公众人物不是这个女明星一个,还有很多不负责任的男女公众人物明星。
‘’公众人物代言‘’必须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首先,‘’公众人物‘’大众是敬仰他(她)们的,不论是哪个行业里的‘’公众人物‘’,他(她)们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是非同小可的,他(她)们为一个企业做广告代言人,为企业创造带来的效益收入是不可估量的。另一方面,由于他(她)们在社会上有着极大的影响力,一部分人对他(她)们的崇拜,对他(她)们所代言的产品深信不凝,蜂拥而上只选购他(她)们代言的产品,产品一旦出现问题,深受其害的人不在少数,由此,‘’公众人物‘’为产品代言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负所负的一切责任。
魏纪中先生是何许人也我不了解,我单就其观点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我认为应该首先看到的是“ 公众人物代言”这一产品推广的行为是一个风潮,现下除了邀请“明星”还包括邀请某些领域的“知名专家”来进行产品推广。那为啥这些产品厂商要这样做呢,那是因为这些人具有公信力(通常用来说***,我这里引用一下),公众对于这些人更有好感,也更容易产生信任,进而对该代言产品产生消费。生产商扩大了销售额,提高了利润,同时代言人也获取代言费(收益);这样一说它整个从产品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的获利人和参与群体就很明显了。
那接一下说一下代言人该不该负责的问题:在这里举一个可能不是很恰当的但本质上也是销售行为的例子:制毒的人通过马仔(中间代理人)扩充销售途径增加销售额提高了利润,马仔在这过程中担着风险同时也获取巨额收益,但是这造成的后果就是毒品泛滥,对家庭、人民群众造成严重危害。这个过程是不是和产品厂商找公众人物代言有[_a***_]相似点呢?制毒的人肯定主犯,马仔至少也是从犯(法律上属于售毒主犯)吧,都是要受法律制裁的;那反过来看一下公众人物代言吧,代言的产品出问题那生产商定然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代言人呢:除了名誉受损、道德上受到谴责,没有任何的法律责任,高额的代言费用是收到口袋里了,并且几年后风声一过照样出来代言收钱!这算不算是一个法律空白呢,我认为是的!公众人应该对其代言产品负责!
在此我建议应该应该健全相关法律以便于追究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我认为应该以明星代言的具体产品的实际宣传期(可能合同写了1年但实际上为了逃税等按两年执行)及广告效用期内的实际宣传内容(明星合同内可能没有允许厂商进行某一内容的宣传,但该宣传实际产生后该明星没有进行追究)为法律追责的主要依据,同时规定公众人物的代言合同中的代言费用应和产品厂商一定时期内投放该宣传内容所产生的费用(或销售额)挂钩以防止为了逃避追责而订立虚***合同,对于该产品明星应该承担非主要责任,对代言所得***取罚扣、罚没以及进一步罚款等,更严重者禁止其几年内或者终生进行某品类或者所有品类的产品代言。我认为如此才能减少公众人物代言产品频频出现质量问题使公众遭受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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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郎平代言保健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郎平代言保健药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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